(要闻)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增设“网络保护”一章成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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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干预和纠正未成年人逃学、逃课等不良行为违法犯罪?21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旨在实施分级预防,完善教育矫治措施。
■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性侵等问题危害校园安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1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预防欺凌和性侵害作出了具体规定,加强了校园安全保护网络。
2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其中“网络保护”专章成为草案亮点。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以亭在解释修改稿时介绍,修改稿增加了“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成瘾防控、网络欺凌和侵权防治等概念进行了全面规范,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线上线下保护。
[方面1]
论一般原则
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草案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权利,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地使用互联网。家庭和学校应当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开展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8月30日发布的第44期《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达到8.54亿,其中20%以上不满19岁。
“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代青少年无法回避的生活现实。许多父母和老师担心青少年使用互联网。很多学校限制或禁止学生携带手机上学,也反映出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杰表示,草案对这些问题做出了规定,并及时回应了社会需求。
[方面2]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
收集未成年人的信息需要征得其父母的同意
草案规定了未成年人个人网络信息保护,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提示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对未成年人使用个人信息实施保护性限制。通过网络收集、使用和保存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征得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披露未成年人的信息很容易使未成年人面临被侵害的风险,例如被贩运和被互联网侵害。”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袁宁宁表示,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因此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做出特殊保护。
[方面3]
网络不良信息
规定强制安装互联网保护软件
针对暴力、色情、涉毒等不良网络信息问题,草案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创建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并适合其身心发展的网络技术、设备、产品和服务。
根据草案,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场所提供的公益性上网服务设施,应当配备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同时,草案规定,如果网上产品和服务含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提示后,方可展示该信息。
“调查显示,在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背后,存在着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触不良网络信息的问题。”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王表示,草案的规定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有吸引力的平台和产品,相关部门要积极入驻,主动发挥监管作用。
[方面4]
关于网瘾
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设置时间和其他功能
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直播等网络产品和服务,导致悲剧发生的情况时有发生。草案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应避免提供可能诱使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相应功能,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上网成瘾提供便利。
网络游戏方面,草案规定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实行时间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网络游戏服务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给予提示、采取技术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合其接触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袁宁宁表示,草案回应了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瘾、网游成瘾问题,并做了制度设计。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网络游戏产品进行分类,有利于促进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分类管理体系的形成。张杰表示,《网络成瘾防治和网络游戏控制草案》的相关规定仍需进一步明确,如“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不适合青少年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等标准,使法律更具可操作性。
[方面5]
关于网络欺凌
不得通过网络以言语形式威胁未成年人
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或者恶意歪曲、损害未成年人形象。如果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上述网络欺凌或图像被恶意扭曲或损坏,受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7月31日,中国未成年网民数量达到1.69亿,15.6%的未成年人表示经历过网络暴力。
专家表示,与现实中的欺凌相比,网络欺凌更难调查和收集证据,也更难打击和惩罚此类行为。草案做出了相关规定,有利于未成年人父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惩罚网络欺凌行为。
[方面6]
论保护的责任
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方责任
专家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重要进展在于明确了家长、学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明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结合本单位为未成年人提供的服务,建立便捷的举报渠道,对举报渠道和举报方式进行重大宣传,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以便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举报。
“在实践中,当孩子受到网络侵害时,家长往往会面临举报渠道不畅、处理结果不理想等问题。草案的这一规定有望促使网络企业提供便捷的举报渠道,通过专业方法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童立华说。
新闻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欢迎再次修订
条款被提议增加近一倍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于21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与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比,修订草案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0条,新增“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
《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颁布,并于2006年进行了重大修订。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以婷在解释修改后的草案时说,总的来说,法律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仍然适用。因此,修订草案在保留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前提下,根据党中央的精神和实际需要增加了新的内容,修改了不再符合新形势的规定。
据报道,目前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监护人监护不力,甚至出现监护侵权行为;校园安全和欺凌学生事件频发;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员工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虐待和暴力行为频发;未成年人对互联网特别是网络游戏的成瘾令人震惊;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受害者缺乏适当的保护。修改后的草案积极应对这些问题,并努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在内容上,修订草案增加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确立了国家父母责任;加强家庭保护,细化家庭监护职责;完善学校保护,从教书育人、安全保障等角度规定学校和幼儿园的保护义务;丰富社会保障,强调公共场所安全义务;新增网络保护,试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加强政府保护,对国家监护制度做出详细规定;完善司法保护,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在司法环节的全覆盖。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建议明确国家监护制度
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再次经历了全面修订。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21日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预计将解决事实孤儿、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等问题。
与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比,草案增加了“政府保护”的专门章节,对国家监护制度做出了详细规定。修订草案提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草案旨在确立国家的父母责任,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予以照顾。各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长期监护职责,教育、卫生、公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修改草案规定监护人因某种原因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短期内无法指定或者不适合委托他人照顾,造成未成年人被忽视的;被监护人严重侵害,急需带走的未成年人,暂由国家监管。临时监护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临时监护期满后无法确定或者确定监护人的,由国家进行长期监护。
此外,草案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缺乏监护的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料制度;完善中止和撤销监护制度,进一步规定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措施。
据新华社报道,吐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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