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疫情防控期违法犯罪或将从重考量
2月27日,陕西省高级法院发布了《关于为防控疫情、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依法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刑事案件,解除疫情防控后可能出现的民商事纠纷,以及如何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在疫情防控期内实施相关犯罪,应视为大案要案,体现特殊时期的严格政策要求。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防疫材料或药品的,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加强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疫情的劳动争议,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解决争议。
《意见》明确,对于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由于疫情影响导致资金暂时短缺,导致债务履行困难的,应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达成债务清偿计划,帮助企业回到健康发展轨道。
用于疫情防控的单位、企业、人员及其场所、设备、物资、资金等。,强制执行措施应当中止。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和资金,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充分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打开“绿色通道”,快速站立,快速复习。积极采取减缓、减免诉讼费用和司法救助等措施,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进一步加大网上办案和办公力度,全力提供诉讼服务。(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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