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怀疑买了“小批量产车” 车主要求“退一赔三” 4S店的三种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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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中旬,三元的赵先生花了20多万在安的一家4s店买了一辆新车,但现在怀疑是按市场价买的试驾或试产车,认为4s店在销售时没有明确告知车辆属性,涉嫌欺诈。
销售人员将其介绍为“商品车”
取车的时候告诉我回工厂
据赵先生介绍,4月27日,他获悉广汽新能源纯电动汽车aion s即将上市,并致电厂家官方热线了解到陕西华中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唯一官方授权经销商。
“当天下午,我和爱人去了4s店。当时,商店里有一辆白色顶的aion试驾车。试驾结束后,我交了一万块押金,签了订车协议,暂定一辆银车。”赵先生说,5月初,4s店赵经理说,该店已经订购了一款aion s黑顶魅惑max630。如果你不介意颜色,你可以在五月中旬取车。
5月13日,赵先生和爱人去了4s店。“那天店里有两辆车,一辆白色车顶,一辆黑色车顶。我觉得黑色车顶是商用车。试骑时发现电池没电,太阳能充电无法使用。通电后发现l2自动驾驶功能不全,无法扫描代码认证车辆,连接网络无流量。”赵先生说,“但是赵经理说,不支持太阳能充电是因为后端软件没有升级,掉电是因为没有使用商用车,没有人维护。”
这让赵先生更加确定黑顶车是商务车,然后又和4s店沟通了几次去取车。6月12日,赵经理告诉我,批准证书已经到了,他可以取车了。“但同时,他告诉我,他取车后,要返回工厂,等厂家通知他。”
厂家说官方生产的车没有配备门板气氛灯
赵先生立即和他的朋友去取车。“那天店里只有一台黑顶的aion s charm max630,需要加价2500元来取车。在签订销售合同时,4s店也提出签订协议返厂。当我提议保留一份拷贝或拍一张照片时,我被拒绝了。”赵先生说。
6月26日至7月17日,车辆返厂后再次返厂给赵先生,他发现返厂前门板环境光反射的故障一直没有解决。7月18日,赵先生再次去4s店询问。新任销售经理郭说:“你急着去取车。这辆车原本是打算试驾的。”
7月26日,赵先生与网友聊天了解到“aion s charm max630门板环境光在正式生产车型中被取消,而aion s带门饰板振膜环境光的车辆属于厂家试制车、店内临时展示车、非量产车”。7月27日凌晨,赵先生通过广汽新能源微信官方账号在线客服确认了上述说法。
华商日报记者在赵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看到,客服表示“由于前期测试门板气氛灯的实际体验效果不太好,影响夜间行车时的视觉。出于实际原因,制造商基于对产品和服务负责,官方生产的汽车上没有门板气氛灯。”
工厂员工称它为“小批量汽车”
在了解了“试驾车”和“试驾车”的概念后,赵先生与4s店进行了两次沟通,了解该车是试驾车还是试驾车,为什么刚发货就要返厂,试驾车或试驾车的销售价格是否低于市场价格,但未收到明确答复。
从8月13日起,自称是广州汽车新能源厂客户维修部的工作人员也三次来陕西与赵先生协调。在赵先生提供的录音中,该厂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他购买的汽车是“第一批生产的汽车”,即“小批量生产的汽车”。在赵先生的追问下,该厂工作人员表示“小批量生产的车也可以卖”,但承认4s店做错了。
华商日报记者21日获悉,赵先生收到陕西华中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律师函,其中提到华中4s店认为卖给赵先生的车辆是全新的合格车辆,手续齐全,销售中不存在欺诈行为。但由于华中新能源的业务刚刚起步,为了尽快解决争议,他多次与赵先生电话协商,提出了提供附加服务、更换车辆、取消合同退款等三种解决方案。但赵先生要求“退一赔三”
在律师函的最后,华中新能源重申了整车和三宝终身保修、免费更换同型号全新车、合同全额退款的解决方案,并表示该方案将于2019年9月1日前生效。
赵先生说:“所有在价格公布前预订汽车的客户都应该享受三宝的终身保修。律师函里也提到过几天4s店要起诉,我准备回应。”
> >律师说
如果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犯,制造商应该赔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山律师认为,从目前双方的意见来看,无法判断赵先生购买的车辆是“试驾”还是“试产”。
赵良山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了解自己购买或者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否则,经营者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如果最终确认赵先生购买的车辆是试驾,那么4s店确实侵犯了知情权。但同时,侵犯知情权也不一定是诈骗,因为试驾在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上与商用车没有区别。车辆存在安全性能、使用功能等质量缺陷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其遭受损失的赔偿,赔偿金额增加至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在此次事件中,如果确定车辆为试驾或试产车辆,且车辆与商用车的差异主要在于价格,赵灿先生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欺诈,并主张试驾与商用车差价的1倍以上。"
陕西嘉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澍认为,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汽车有相关牌照和出厂检验证明,是可以销售的正常商品。商家不如实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的真实情况,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消费者有疑问或投诉,商家应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会选择退货或更换相同的产品。商家应当赔偿消费者因未如实告知车辆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华商日报记者傅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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