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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陕西拟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拒诊感染者

来源:陕西新闻网作者:李子光更新时间:2020-10-30 10:48: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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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陕西省司法厅近日发布了《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指出,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机制,实施综合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群众性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新闻媒体应当按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的要求,免费发布和播放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和专项节目、栏目,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应当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相关健康教育课程,向教职工和学生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要闻)陕西拟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拒诊感染者

《条例》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检测服务,并向社会公布其地址和联系方式。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患者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为由,推诿或者拒绝治疗其患有的其他疾病。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将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治疗和检查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泄露可能推断其具体身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等信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接受居住地医疗机构的调查和指导。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不得通过传播艾滋病病毒威胁他人。

(要闻)陕西拟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拒诊感染者

9月10日前,如对《条例》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致函陕西省司法厅法制办(邮编:710043),拨打029-87293044或发邮件至shehuilifachu @ 126。戴江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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