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西安市委平安办原主任、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阎鸿被“双开”
日前,咸阳市纪委在陕西省纪委指定的管辖范围内,对原xi市委平安办主任、原市委委员、市公安局副局长洪雁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经过调查,洪雁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不诚实,并受到组织审查;干部晋升中违反组织纪律、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违反廉政纪律和非法牟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受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洪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抛弃了原有的使命,缺乏党性原则,失去了纪律和法律的底线,触犯了法律。他的行为严重违反纪律,涉嫌犯罪。十八大之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停止,即使是十九大之后,他依然不知道如何停止,也不知道如何恐惧。他本性恶劣,情节严重,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Xi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报中共Xi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洪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他们的非法收入。咸阳市监察委员会已将其涉嫌犯罪及相关财产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洪雁简历 洪雁,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陕西省Xi市人,大学学历,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二大队副队长、第三大队队长、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以下简称市刑侦总队)大案反恐工作部副主任、副主任;
2007年12月,任市公安局刑侦分局第三科科长;
2012年9月任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市刑侦分局)党组书记、组长(主任)、第三师处长;
2013年8月,任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市刑侦分局)党委书记、支队领导(所长);
2013年12月任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市刑侦分局)党组书记、组长(主任),市公安局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简称市黑办);
2015年8月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刑侦支队(市刑侦分局)党委书记、支队领导(局长),市黑办主任;
2017年7月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刑侦支队(市刑侦分局)党委书记、支队领导(主任),市公安局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副组长;
2018年3月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刑侦支队(市刑侦分局)党组书记、组长(局长),市公安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简称市扫黄办);
2019年1月任市委平安办公室主任(局级)、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年5月,任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019年12月27日,免去其市委平安办主任、市公安局党组成员职务。
2020年2月25日,被免去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Xi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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