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华商连线 保证“不与5女子开房” 涉事法官回应说“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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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一封手写的“保证书”在网上疯传。自称是瞿某某的男子在保证书上写道:坚决断绝与黄某某、杨某某、沈某某、唐某某、邓某某的一切不正当男女关系,今后不再与他们通话、qq、短信、开房。有网友指出,曲某某是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手写的保证书发给了一个朋友圈
近日,网友“月光下的小尾巴”在网上“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某领导”微信朋友圈贴出了“保证书”的帖子。指出法官“知法犯法”,并@永州市法院和湖南当地媒体。
帖子还发了一个微信朋友圈的截屏,名为“雅芙”。
这个朋友圈的文字是:家永远是家,是不可替代的爱。妻子:对不起,我错了!完全错了。请最后一次相信我。
然后是手写的保证书:我今天仔细想了想,我之前的行为已经影响了我家人和妻子的健康。出于对家人的责任,我不该对妻子说对不起。我在此承诺并宣誓,我将坚决断绝与黄×、杨×、沈×、唐×、邓×。我保证不通过电话、qq、微信、短信、签到等方式联系他们。,并且以后不要和任何女人有任何不正当的关系。希望老婆这次相信我的决心。存款于2019年7月20日。
目前网帖已删除。
《华商日报》记者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上看到,曲某某是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我院2015年2月14日公布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名单》中,瞿某某为某法院院长,“法官等级”为一级..2016年9月29日,在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任免名单中,瞿某某被免去法院院长职务。今年6月29日,在《永州日报》公布的《永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中,瞿某某被任命为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调查此事
保证书里的瞿某某是永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瞿某某吗?微信朋友圈里的“雅夫”是瞿某某本人吗?8月6日下午,华商日报记者致电曲某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短信也无人接听。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然后挂断了电话。昨日下午,《华商日报》记者多次致电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言人邓淑容,但均无法接通。
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建材厂职工张师傅因集体财产被倒卖案与瞿某某相遇。8月6日谈瞿某某,张师傅说瞿某某接待群众很积极热情,但他的案子一直没有立案。他觉得瞿院长是个严格执行上级命令的法官。当被问及曲亭长的感情生活时,张师傅说他不懂这些。
该报报道称,瞿某某在回应“保证”时说,“有些事情不好告诉你。我只能告诉你一件事:上面发的东西不是真的。”关于“笔迹是否是我自己的,微信号是否被盗等”的问题,瞿某某回应道:“我对这些事情无可奉告,我相信这个世界有自己的正义。”瞿某某还表示,组织正在调查此事,作为法官,他也应该保护自己的权利。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言人邓淑容曾回应该报称,“我们已经关注此事,正在调查,并将报告结果”。
记者从永州市委宣传部了解到,法院正在调查此事。
律师声明
公布5个女人的名字是侵权的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梁山认为,如果朋友圈的“保证书”是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曲某某写的,那么曲某某侵犯了五位女性的隐私权。赵良山说,隐私权是公民(自然人)为控制自己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以及与公共利益相关的私人领域而享有的人格权。隐私权是一种私权,他人不得侵犯。感情问题是隐私,当事人有权允许别人知道或者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五位女性有过错,如果涉嫌违法,也会受到法律规定的处罚。没有违法嫌疑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干涉,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布其姓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赵良山指出,微信朋友圈属于公共社交平台,具有流量大、转载量大、社会影响力大的特点。公开向他人发送有辱人格的评价内容或向公共领域发送涉嫌他人的个人信息,是对他人隐私和名誉的侵犯。根据《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权利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公开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开丑化他人人格。以及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如果有人盗用法官微信账号只是为了公布上述保证的内容,也构成侵犯隐私权,法官和涉案的五名女子均可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法官的账户因诈骗或盗窃、敲诈等被盗。,将根据实际行为和情况进行处罚,如盗窃和欺诈。
如果写保证书的法官曲某某确实有保证书上说的不良作风,这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基于其法官身份,将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与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亲属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第100条:瞿某某可能会根据“重婚罪或赡养人”的规定被解雇或开除。
北京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尹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法官可能与其他五名女性有一定的关系,但关系的内容披露并没有隐瞒或化名这五名女性的姓名,造成了五个女性的圈子。相关自然人会联系对其相应隐私的评估,所以五女的姓名和关系内容属于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享有不被他人非法侵入、知晓、收集、利用和泄露的权利。所以,是侵权。
尹介绍说,如果是别人盗用法官的微信号出具保证书,也侵犯了涉案法官和5名女性的隐私权。这可能面临以下责任:一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即停止侵害、删除发表的文章和内容、通过一定形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在相应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其次,如果文章内容为虚假信息,相关人员在发布网络后点击浏览超过5000次,或者被转发超过500次,其行为涉嫌构成网络诽谤罪,应当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华商日报记者陈有谋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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