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关于公租房建设西安拟出台新规:新出让住宅用地缴纳集中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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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住房供应侧结构改革,建立固定供应、充足保障、结构合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制,促进住房保障优质持续发展,市住建局近日发布《Xi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分配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通知。
新转让的土地必须在交易后首先签署
公共租赁住房异地集中分配协议
征求意见稿提出,全市新城区包括北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临猗区、高陵区、炎凉区、邯郸区、蓝田县、周至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易生态区、航天基地、
宗地使用性质由非住宅调整为住宅的,在新的规划条件下,受让方应按宗地住宅部分起始价的10%缴纳划拨资金。宗地规划指标调整的,若原宗地已实施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任务(包括原宗地转让时不需要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受让方按新老规划条件下宗地住宅初始价格差价的10%返还分配资金;原宗地未落实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任务的,受让人应按新规划条件下宗地住宅部分起始价的10%缴纳分配资金。
宗地受让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与市住建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建设合同的,经申请也可按本细则规定缴纳建设资金。
易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建局统筹规划,集中建设。配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项目建设、租金补贴、运营管理。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易地集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总体工作,负责重大问题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分配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和市住房建设管理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宗地出让后,受让方必须与市住建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搬迁集中分配协议,然后在10日内与市资源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各级供地单位出具交易确认书和宗地住宅部分起始价说明。
宗地使用性质或者规划指标发生调整的,受让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后10日内,与各级供地单位出具宗地住宅部分起始价说明,并与市住建局签订易地建设协议。
求社会意见
它将持续到6月25日
市住建局负责建设资金的收取,支付时间节点为项目首次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之前;负责制定公租房项目选址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住建局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和选址计划,编制集中划拨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市资源规划局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通过划拨或划拨方式供应。
市财政局负责对建设资金拨付实行专户管理,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拨付。
市住房建设管理小组负责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建设。
受让人未与市住建局签订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协议或者未缴纳建设资金的,各级行政审批、建设等部门不得办理该项目的首次建筑施工许可。市住建局拒不缴纳分配资金或情节严重的,应通知有关部门,并建议将其列入Xi社会信用体系不可信企业名单,实行联合处罚,直至Xi市房地产市场清理完毕。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本细则发布前,宗地已发布出让公告或出让方案已通过市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领导小组审议的,将按相关政策规定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文件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市住建局将在6月25日前就《Xi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分配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如果公众有意见和建议,可以积极反馈。
请反馈至382225830 @ qq通过电子邮件;请传真回029-87613264;请将此信邮寄至Xi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处(雁塔南路300-9号甲座605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字样。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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