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村委会、居委会任期对标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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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薛胜贵)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30日正在进行。记者了解到,为配合上级法律的修改,陕西省村委会、居委会任期拟由3年改为5年。
该草案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进行了修改,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村民委员会任期”修改为“村民委员会任期五年”。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将第七条第一款居民委员会任期修改为五年。
适当延长居委会、村委会任期,有利于维护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领导人的相对稳定,促进社区、村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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