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制定《实施意见》 8月起孕妇及新生儿可享受免费筛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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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出生缺陷,促进“健康陕西”建设,陕西省近日制定了《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将于8月1日起全面实施。孕妇及其新生儿,至少有一方配偶在陕西省户籍或者其配偶未在陕西省登记但其妻子在本省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以免费享受筛查服务。
据了解,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孕妇每次妊娠免费进行唐氏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血清学筛查,每次妊娠免费进行两次常规超声检查;对新生儿进行了免费的苯丙酮尿症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筛查和听力障碍筛查,采用“双指数法”(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进行了免费的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或者在知情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向确诊为重度残疾和愚蠢胎儿的孕妇免费提供终止妊娠等服务。在免费筛查服务的基础上,孕妇可以自费选择其他筛查方法接受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
根据《意见》,陕西省将在现有《孕产妇系统健康免费基本服务手册》或《母婴保健手册》中增加《陕西省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卡》。怀孕15至20+6周期间,孕妇可以在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免费产前血清学筛查服务。在怀孕的第16到16周,
免费新生儿筛查是指助产机构在出生后6~72小时内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在3~7天内采集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筛查血样,提交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检测,在出生后42天内完成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
根据《意见》,筛查服务将充分尊重客户的意愿,筛查前必须充分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超出免费服务范围的检查,必须确保客户的知情同意,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改变检查项目,不得随机乘车检查,不得收取乘车费或变相收费。南疆源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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