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公益诉讼助力文物保护 陕西建立检察机关与文物部门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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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陕西历史博物馆馆藏文物。数据地图张逸晨照片
16日,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陕西省检察院和陕西省文物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了检察机关与文物部门合作帮助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的机制。
从秦始皇兵马俑到大雁塔,从碑林到明城墙……作为文物大省,分布在陕西的文物古迹不仅是历史文化景观,也是中华民族悠久文明的见证和民族精神的象征。
图为秦始皇兵马俑一号坑。数据地图张逸晨照片
根据《意见》,在信息共享方面,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应实现案件线索双向传递、工作信息共享、重大信息通报和定期反馈。文物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及时将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领域中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问题及相关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文物领域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及时相互通报,依法处理。
据统计,目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0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98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68个;全省共有不可移动文物49058件。
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应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建立协商机制,积极进行诉前沟通,依法起诉和应诉。检察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以要求文物部门进行勘查检查、鉴定评估,出具专家意见等协助。根据工作需要,文物部门可以与检察机关进行法律咨询。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可以就文物保护事项进行协商,举行诉前圆桌会议,共同分析判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据了解,陕西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将对文物保护进行专项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文物部门行政执法的专业优势,广泛凝聚保护文物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共识,形成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良性互动,为陕西文物保护做出有效贡献。(张逸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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