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工商新规 消费者权益受损可直接向经营者索赔
本篇文章395字,读完约1分钟
华商日报(记者赵瑞丽通讯员郑爱民)购买假货,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除了向工商部门举报,以后还可以直接向经营者要求维权,拒不履行的,由工商部门处罚。
18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消费者首问制度》(以下简称《首问制度》),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主张赔偿。网上交易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上交易平台经营者主张赔偿。如果因在展销会或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索赔。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
经营者因拒绝履行首问责任被工商部门处罚的,处罚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
编辑:秦
标题:(要闻)陕西工商新规 消费者权益受损可直接向经营者索赔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陕西新闻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陕西省本地新闻的资讯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陕西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