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咸阳一企业违法排污拒不整改 20万罚单变15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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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日报(记者郝磊)咸阳某企业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罚款20万元,但该企业拒绝整改并缴纳罚款。79天后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这是我省根据今年新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开出的第一张“天价票”。按日处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被处以罚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金额按日连续处罚。
昨天,省环保执法局公布了我省首批违法排污企业——Xi安一家、玉林三家、咸阳一家。今年1月5日,咸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位于长武县的陕西煤化工能源有限公司时,发现该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随后,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他们向该企业下达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整顿,补办排污许可证。
今年2月,30天整改期结束后,发现公司未停产整改,空气污染物继续超标排放,未缴纳罚款。环保部门对企业启动“日罚”程序,对前37天的违法行为进行日罚,累计罚款740万元,并再次要求停产整顿,补办排污许可证。3月底,在环保部门的第三次检查中,发现企业的所有违法行为仍然是一样的,甚至发现了新的水污染问题。环保部门为企业重新核算了账目,从1月8日至3月27日的79天内,将原来的20万元罚款改为1580万元。
据省环保局称,该公司已经停产,但没有支付罚款。
陕西煤化工能源公司成立于2008年,由宾县煤业有限公司和陕西中化能源公司共同组建。年产100万吨煤基二甲醚的项目是公司的重点建设项目,这次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正是项目所在地。
编辑:曹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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