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西安降低保障房准入门槛 购限价房将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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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调整
如何调整
Xi安新闻网-Xi安晚报讯(记者赵辉实习生沈武蒂)昨日,记者从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8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进一步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门槛,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年满22岁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限价商品房。
为什么调整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
据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司工作人员介绍,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门槛的调整主要依据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随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也会降低。
租住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收入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年,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3年的33100元增加到36100元,租住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收入标准由2500元/人月调整为3000元/人月(36100÷12≈3008元,四舍五入为3000元);单人和双人家庭的收入标准分别是上述标准的1.2倍和1.1倍。
如何调整
22岁单身人士可购买限价商品房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
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其中,人均月收入1200元以下的城镇家庭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租住;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的家庭,按市场租金的72%出租;月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的家庭,以市场租金的90%出租。
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单身人士的认购年龄从25岁调整到22岁以上,这主要是考虑到在Xi就业的移民单身人士的年龄结构。户籍要求根据家庭和拥有Xi或Xi居民户口的人进行调整。
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的前提下,所有政府主导的拆迁项目均可购买限价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包括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移民搬迁项目等重大民生项目的拆迁安置。
有哪些亮点
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在购买限价住房时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司工作人员表示,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的调整,进一步降低了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门槛,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也是落实“楼市新九条”的重要举措。
这一次,我市全面放开了限价商品房的户籍限制。凡在本市有居住证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均享有本市居民限价房购买资格。非居民家庭可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居住证、住房证明、收入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向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资格审查的受理和审查程序与本市居民一致。
也就是说,申请限价房的家庭和未在本市登记的人与在本市登记的人唯一的区别就是需要提供居住证。
据了解,调整将从8月1日起实施,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户县将因地制宜实施。
编者:贾
标题:(要闻)西安降低保障房准入门槛 购限价房将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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