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环保厅:4月1日起销毁违禁品不得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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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违禁品污染严重
华商日报(记者詹尼弗)我们熟悉行政执法部门露天焚烧违禁品销毁的现场。但随着4月1日《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昨天上午,省环保厅召开视频会议,宣传贯彻《条例》。
《条例》规定,公安、卫生和计划生育、农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需要销毁违禁品、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违法物品的,应当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使用或者无害化处理,不得露天焚烧、倾倒或者擅自掩埋。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条例》还规定,禁止非法拆解和处置旧机动车和废弃电气电子产品,违者将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
省环保厅厅长王成文表示,目前,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处置率仅为75%左右,每年约有25%的固体废物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置,暴露在环境中,带来严重危害。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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