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委省政府发文通知 领导干部妨碍司法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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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记者詹尼弗)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否则将被追究责任。日前,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依法设定权力,没有法定理由或者法定程序要求办案的,视为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的办理。具体情况包括:
1.在线索查证、立案、调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请案件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感受;
2.要求办案人员或者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3.指使、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向案件当事人求助;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等形式,超越职权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办案要求的;
5 .其他非法干涉司法活动和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根据《办法》,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和办理具体案件的情况,逐案(人、时间)填写《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和办理具体案件登记表》,确定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五日内报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领导干部有上述五种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打击报复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党纪政纪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杜明南
标题:(要闻)陕西省委省政府发文通知 领导干部妨碍司法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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