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不规范转诊降低报销比例 婴幼儿可就近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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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发布了《关于在Xi建立分级诊疗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基层首诊、大病到院、康复到社区”的分级诊疗体系。
2015年下半年,Xi市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工作;2016年,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分级诊疗体系;2017年,完善分级诊疗体系,逐步实现区县90%患者到医院就诊的目标。
第一个全科医生决定是否需要转诊
根据《意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附近或发病时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一级医院)进行首诊,首诊全科医师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原则上需要转诊的患者按照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转诊下行。
5岁以下的婴儿可以选择最近的医院
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必要时应有序转诊。急诊患者、急诊患者、术后患者需要采取急救措施的,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无需转诊。
65岁以上的老年人、5岁以下的婴儿、孕妇、精神病患者、重大传染病患者、急性传染病患者、分离居住地和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等。,可以选择就近的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直接治疗。
转诊患者可以优先住院
各医疗机构应制定并公布本医院疾病诊疗目录,并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进行转诊。应设立双向转诊办公室,负责双向转诊病人的安排和协调。同时要根据上转预约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人数来源和住院床位,让转诊患者先得到转入医院的门诊和住院服务。
不定期转诊降低报销率
为满足分级诊疗标准的要求,基本医疗保险采取鼓励政策。按照转诊标准,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差额;康复期,取消下级医疗机构的免赔额线。
对于不符合分级诊疗标准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采取有约束力的政策。在统筹地区外自行选择就医或不定期转诊的情况下,采用降低报销比例的方法,降幅不低于原报销比例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在统筹区域内,通过扩大各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可以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三种特殊情况将放宽转诊要求,报销方式暂不变。一是孕妇、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人等特殊患者;二是医保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如长期在国外生活工作的;三是危重、急诊、术后随访、精神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不具备基层诊疗条件的。
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增加药品品种
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在规定范围内按比例增加药品品种,满足转诊患者的用药需求。
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一般医疗费用,提高县级以上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规范临床抗生素使用,实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
华商日报记者陈林
编者:贾
标题:(要闻)不规范转诊降低报销比例 婴幼儿可就近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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