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政策解读:十大举措推动产学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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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科技厅发布《关于推进产学研合作的指导意见》,从实施产学研合作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建设产学研合作园区和基地等十个方面大力推进我省产学研合作。
实施产学研合作示范工程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工程,建立产学研示范基地,吸纳和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优质R&D资源。鼓励大型企业(集团)为高校部署科研项目,搭建研发平台,鼓励科研院所联合企业突破行业共性关键技术。
推进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打造西部创新港科技,打造集国家科研、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为一体的研发平台和成果转化大平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于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将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建设产学研合作园区和基地支持Xi高新区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飞地园区,享受Xi高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吸收和转化高校优质科技资源。支持市县(高新区)在Xi高新区建设子园区,转移和发布聚集的科技成果,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大学科技园引进民间资本、管理团队、科技中介等。,促进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形成技术转移集聚区。
产学研合作模式创新推广Xi光学与力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西北有色金属研究所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成功模式,选择有条件的转化机构进行改革试点,推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延伸创新链,形成“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全链创新体系。
加强人才激励机制建立科研人员分类评价体系,增加研究质量、原始价值、实际贡献等指标权重。对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服务发明成果,企业转制收入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入R&D科技人员及其团队。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
设立10亿元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20个50亿元以上规模的子基金,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在初创期和成长期上市。支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社会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子基金。转化引导基金单笔投资金额控制在子基金规模的10%以内,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构建产学研一体化中介服务体系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培育多种形式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培育骨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整合各类科技中介信息资源,使科技资源供需双方实现更加有效便捷的对接。【/br/】【/S2/】推动大众创业创新【/br/】【/S2/】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中创空房”孵化基地建设,相关硬件建设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在“中创空房”孵化基地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培训、教育交流活动,根据其发展情况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活动总费用给予20%,总金额
推进产学研国际合作完善“一带一路”政府间科技合作机制,支持我省企业、科研院所、大学、园区走出去,在境外设立R&D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机构。完善“一带一路”科技园联盟和大学联盟工作机制,开展科技产业、科技、教育和人文合作。推动国家科研平台和中心向我省转移,促进我省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
完善产学研合作政策导向
建立“政府-大学-产业”创新对话机制,支持重大创新决策。完善R&D费用加扣政策,放宽享受加扣政策的R&D活动和费用,允许企业追溯过去三年应扣除的R&D费用。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承担高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的企业给予补贴。
编辑: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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