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租赁型保障房验收后3月内要配租 租期不超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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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佳通讯员马轩)来自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我省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出租屋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出租屋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分拨入住应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出租屋建成后要在里面住多久?建出租屋需要多长时间?有卖的吗?如何定价……这些问题在《指导意见》中都有明确规定。加快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建设,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项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建设期内(项目建设期:多层18个月,小高层24个月,高层30个月)完成,并保证在项目竣工前6个月编制好分配安置计划,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入住分配。
租金型经济适用房应以租金为原则。确需出售的,应当严格坚持先出租后出售的原则,按照轮候顺序先出租给保障对象,在承租人自愿的前提下出售给承租人。出售比例以县(区)为基础,不得超过租赁保障性住房总数的40%;出售时的共有产权比例应与收购方协商确定。鼓励个人共有产权占60%以上。当达到60%以上的时候,他们就不再交租金,当没有达到60%的时候,他们还需要为政府产权交租金。此外,记者了解到,租赁保障性住房出售时,出售价格由当地政府物价部门会同保障性住房部门在市场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确定;出租房屋销售收入和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允许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不符合条件且退出有困难的,可以续租原住房,同时应调整租金。租赁房屋的共有产权原则上不能转让。需要转让的,先由政府回购,5年后可以自由转让。转让收入应按产权比例分配。
标题:(要闻)陕租赁型保障房验收后3月内要配租 租期不超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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