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失信黑名单惩治办法今实施 个人有18种情形将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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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及联合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此正式实施。《办法》依托全省统一的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鼓励多部门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约束处罚,体现“一地不可信,处处受限”的原则。
昨日上午10时,省政府新闻办召开陕西省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省发改委副主任张文波、省高院执行院长谭爱华、省信息中心副主任张军出席并介绍了相关建设情况。
根据《办法》,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将在18种情况下被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自然人详见下文,法人和其他组织省略)。
根据本办法,行政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收集“黑名单”系统中的失信“黑名单”信息,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鼓励各类社会团体、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形成多部门、多单位、多领域对失信主体的联合处罚。对于违法和对“黑名单”制度失去信心的人,鼓励社会机构限制使用飞机、软卧、动车等高档交通工具,限制提供信贷、担保、信用卡等金融服务。
列入“黑名单”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在获得政策支持、政府财政支持、进口关税配额、上市融资、土地使用审批、项目招标等方面受到限制。列入“黑名单”的自然人将在获得荣誉、聘用国家机关或机构工作人员、政府财政支持、专家评估等方面受到限制。
此外,《办法》还为违法和不可信主体留下信用修复和空的机会,为履行法定义务的不可信主体设定信息披露和联合惩戒期限,到期后退出“黑名单”制度;对于书面申请从“黑名单”系统除名的不可信主体,根据其实际悔过表现,提前决定是否可以从“黑名单”系统除名。
18起案件将被列入“黑名单”(自然人)
1.被法院列入不可信赖的遗嘱执行人;
2.被检察院列入贿赂犯罪档案的;
3.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
4.被行政机关列入行业禁止名单的;
5.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6.无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对重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等严重违法行为承担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
8.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给国家、社会、企业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10.在中介服务活动中,为他人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证明材料或者经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或盖章)的虚假审计(核)报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妨碍社会管理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11.在招聘(聘用)公职人员过程中,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执业)资格考试、认定专业资格、评定职称等。,存在伪造证明材料、抄袭论文、考试作弊等欺诈行为。,并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认可;
12.在申请政府补贴、社会救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经济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
13.组织和参与破坏网络空之间的通讯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活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
14.参与传销被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15.银行信贷、公用事业支付、他人债务等欠款10万元以上。超过12个月,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判决的;
16.企业有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时间超过6个月的;
17.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违法不值得信赖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受到处罚的;
18 .有关机关和组织认为应当列入“违法不可信黑名单”的其他情形。华商日报记者傅
编辑:李晨
标题:(要闻)陕西失信黑名单惩治办法今实施 个人有18种情形将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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