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经理强吻新员工 成都判决国内首例性骚扰判刑案
本篇文章2218字,读完约6分钟
人事部长在被拒绝与新来的女员工交往后,强制要求女员工拥抱亲吻,旁边办公室的同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昨天记者得知今年6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人事部长刘伦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以强制猥亵女性罪判处拘役5个月。
据悉,该事件是2005年12月1日新实施的《女性权益保障法》首次对《性骚扰》立法后,国内第一个被《性骚扰》处罚的事件。 四川鼎立法律事务所主任律师江敏认为,本案当事人因“性骚扰”罪被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根据被告人实施的“性骚扰”的情节、性质,满足“刑法”的强制猥亵、女性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被定罪
办公室经理强烈吻新员工
29岁的刘仑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高科公司的人事部长。 今年3月11日,刚毕业的陈丹应聘了该公司的文人职位,作为企业人事部长刘伦参加面试,决定录用陈丹。 第二天,在单位工作的陈丹接到刘伦的电话,说:“下班后来407,有工作上的事件我会和你说话。 ”。 比尔407房间是刘伦的办公室,单位下班时间是5点。
下午5点,单位的同事陆续下班了。 陈丹敲了刘伦办公室的门。 几个问候后,刘伦突然对陈丹说:“我最喜欢你了。 你成为我的女朋友吧? ”。 陈丹坚决拒绝,说自己已经有男朋友了。 面对陈丹的拒绝,愤怒的刘伦关灯,拥抱陈丹,掐住陈丹的脖子,强行接吻。 陈丹大声呼救,拼命抵抗。 这时,听到隔壁加班的其他部门负责人杨某呼救的声音后,拨打了110。 赶到现场的警察当场阻止了刘伦,此时的陈丹也逃出了407房间。
因涉嫌强制猥亵而受到惩罚
当天,公安机关对刘仑以强制猥亵女性罪刑事拘留。 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下,刘伦坦白说,从陈丹进入企业后他有和她恋爱的想法,被拒绝后,理性地拥抱了,亲吻了陈丹。 陈丹被刘伦用手夹住脖子被阻止抵抗,软组织受伤。
今年6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未经公开审理此案。 刘伦的辩护人说,刘伦下班后把陈丹叫到办公室是因为陈丹作为企业的培养对象,准备进一步提高地位,对陈丹的行为完全是一时的关心。 “刘仑其实想和陈丹恋爱。 猥亵的她不是真正的目的。 ”。
法院的判决:拘留五个月
法院认为审理后刘伦使用强制手段构成强制猥亵女性罪,在刘伦犯罪实施过程中,刘伦利用自己主管人事的权利,侮辱女性的行为必须受到刑事处分。 法院以强制猥亵女性罪判处刘伦拘役五个月。 判决后,刘伦没有对这项判决提出上诉。 (文中当事人是假名)
性骚扰事件之争
这个事件毕竟通常是否性骚扰
检察官:超出了通常的“性骚扰”范畴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说,刘伦在对陈丹的性侵犯过程中,面对陈丹的拼命抵抗,刘伦做出了掐死受害者的行为,受害者脖子的软组织受伤,性质不好,超出了通常的“性骚扰”范畴,构成犯罪
辩护律师:只是通常的“性骚扰”
刘伦的辩护人、四川省每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国义认为刘伦的行为只是通常的“性骚扰”。 李国义说,刘伦利用职务强迫陈丹拥抱的行为,是刘伦不能求爱的不理智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 但是,出于各种考虑,经刘伦同意,他认定刘有罪,但罪有应得。 “刘伦轻判,马上释放。 ”。
专家:这个事件起到警告“性骚扰”的作用
“这个事件对认为‘性骚扰’不构成犯罪的人起警告作用。 ”。 省妇联法律顾问、四川鼎立法律事务所主任律师江敏认为,本案当事人因“性骚扰”被判决,在适用法律上,被告人实施的“性骚扰”的情节、性质符合“刑法”的强制猥亵、侮辱女性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是有利的 江敏认为本案被告人只是实施了违法行为显然是对法律的误解,由于该行为情节严重,违反刑法,构成犯罪。
定义“性骚扰”的难度
这个事件为女性提供了参考
如何确定“性骚扰”的法律缺乏规定
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禁止性骚扰”的确定纳入法律规范,确定使用者应采取措施防止职场“性骚扰”。 但是,什么样的行为是“性骚扰”,法律没有确定的规定。
去年5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正案)》规定,禁止以语言、文案、图像、新闻、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女性实施“性骚扰”。 在工作场所对女性实施“性骚扰”造成损害,公司或者雇主有过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取证是重要的本案有充分的证据
江敏说,因为通常“性骚扰”是在比较秘密的地方实施的,所以这个取证很困难。 但是在本案中,有供述、证人证言、受害者的陈述和伤口,形成证据链,对被告人的指控有充分的证据。 江敏说,这件事将为女性朋友提供参考。 如果遭到性侵犯,必须注意收集受伤后的鉴定、监视录像和寻找证人等相关证据。 高科技检验本报记者蔡小莉
信息连接
国内重大性骚扰事件
2001年7月,西安市30岁的国企职员儿童向法院提出起诉,上司指控她性骚扰。 这是我国第一起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事件。 经过这两个月的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没有出示足够的证据说明性骚扰事实,驳回了起诉。
2003年6月9日,备受瞩目的武汉女教师向上司控诉“性骚扰”的事件在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中,被告入侵原告的事实成立,被告向原告道歉,赔偿了2000元精神损失。 由于举证困难,至今为止全国没有一例“性骚扰”事件的胜诉。
2006年9月26日,受到全国瞩目的重庆女教师状告校长性骚扰事件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从双方发送的邮件复印件中,性骚扰没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女教师败诉了。
特别注意
防止性骚扰咨询维权律师团
标题:【时讯】经理强吻新员工 成都判决国内首例性骚扰判刑案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陕西新闻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陕西省本地新闻的资讯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陕西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