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拟规定严禁诱导或强迫公众接种第二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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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记者小林)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25日公布《陕西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此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8月26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提出。
《办法》要求第一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标采购,中标疫苗生产企业按照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配送计划直接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疫苗,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疫苗回执反馈给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入库和入库手续。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根据使用计划,通过冷链系统逐步向接种单位发放疫苗。
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标,确定供应的生产企业、品种、规格、价格和配送方式。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向本行政区域内的接种单位采购供应。
首支疫苗是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的。第二类疫苗应遵循知情同意、自费和自愿接种的原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在做好第一类预防接种服务的基础上,科学规范地告知第二类预防接种知识。严禁夸大第二类疫苗的使用效果,严禁推广使用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严禁接种单位诱导或强迫公众接种第二类疫苗,未经接种者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不得接种第二类疫苗。
接种单位不得向接种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接种单位在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在向接种对象或其监护人收取费用的同时收取接种服务费。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公布第二类疫苗接种推荐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
如对《陕西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可于8月26日前致函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06,联系人:安建怀),或传真至029-87294499,或发电子邮件至:shfzc87294499 @ 1669。
编辑:曹晶
标题:(要闻)陕西拟规定严禁诱导或强迫公众接种第二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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