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政府网站要公开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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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下列内容: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
(二)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部门预算、决算和报表;
(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资金拨付方式、资金拨付结果、资金使用绩效和绩效评价结果、一般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
(四)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信息公开应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开放状态。门户网站应设立公开专栏,收集和集中公共信息,供公众查询。华商日报记者赵瑞丽
编辑:谢磊
标题:(要闻)陕西:政府网站要公开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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