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稳就业、保民生 陕西出台这五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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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陕西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稳定岗位返还标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提高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还标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延长老年失业人员缴费年限、分期发放失业补贴、分期增加临时生活补助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一,提高稳定的岗位回报标准。对于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企业,申请2020年稳定返还,返还标准提高到企业和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大企业按企业社会保险费分期减免名单划分,实行企业和职工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困难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稳定岗位返还,继续按照陕人社发〔2020〕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及时缴纳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因本人意愿停止就业,已登记失业,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临时物价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了老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缴纳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保险金。
第三,失业补贴将分阶段实施。2020年1月至12月,尚未就业、缴费不满一年、或因自身原因缴费超过一年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申请领取六个月的失业补贴,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标准的80%。从2020年1月至本通知发布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但因再就业等原因被暂停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补办。征缴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和养老金,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请,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不核减保险缴费年限。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再就业、死亡、应征入伍、移民、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暂停发放失业救济金。从2020年1月至本通知发布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但因再就业等原因被暂停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发。
第四,分阶段扩大失业农民工的保障范围。由参保单位招用、个人缴费并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应及时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后参保不满一年仍未就业的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两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费按月发放,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减少保险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缴纳同等保险的失业农民工,应按参保地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费。
第五,分阶段提高临时价格补贴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的人员将获得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倍,每人每月领取60元。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通知还简化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流程。参保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网上或网下(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贴、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但不能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等材料。,从批准后的下个月开始发放。受理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发行期可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华商日报记者小林通讯员杜魏
编辑:张家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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