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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新闻]陕西拟规定:秦岭保护区违法开发房地产最高罚200万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0-10-17 10:48: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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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征求《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草案》提到,秦岭地区的房地产开发要严格控制。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

在一般保护区内,禁止开发别墅房地产和进行其他房地产等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土地空房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内,非法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等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并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计划、实施计划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规定,指使、指使或者放任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的;

(三)不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检查不力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标题:[陕新闻]陕西拟规定:秦岭保护区违法开发房地产最高罚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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