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出台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新政策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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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人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部、工业信息化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失业保险稳定后返还,鼓励从业人员提升技能,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通知》明确,对依法足额缴纳缴费满一年以上且无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的企业,可按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失业保险金;对存在大规模失业风险且未裁员或裁员较少的支柱产业企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可提高10%-20%的返还标准。对于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预计有望恢复,并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根据上年度6个月当地月失业保险费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稳定岗位回报标准。
该通知放宽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省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扩大补贴政策范围,将申请补贴的人员范围从企业扩大到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缴费条件从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的职工放宽到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的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5级)1500元,中级(4级)1500元,高级(3级)2000元,不含技师和高级技师。
哪些企业可以认定为困难企业?据了解,申请认定为困难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以上;无裁员或裁员前一年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除上述条件外,还应提供企业和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定的稳定就业措施,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2018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0%(含)至8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自2018年起连续亏损三个月以上(含)或一年内亏损六个月以上(含)。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困难企业认定范围。
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返还资金。稳定岗位返还资金标准根据当地上年度6个月人均月失业保险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以Xi市为例,2018年Xi市平均月失业保险标准为1428元。按1000家企业计算,企业可申请稳定岗位回报856.8万元);稳定岗位有困难的企业返还的资金不能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当年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根据《通知》,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严格审核的原则,加大精准援助力度,突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更多就业的企业的政策支持。有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可以在补缴欠费后申请稳定后返还。对于僵尸企业和严重不可信企业(信用被中国陕西网列入黑名单的不可信企业),失业保险费不予退还。合理制定返还计划,优先使用历年结余,对资金支持能力弱的城市申请省级调剂,确保政策落实,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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