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养路费到底养肥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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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最近浙江审计部门根据该省公路公路路费业绩审计调查,省交通部门将大笔路费用于非公路项目,其中省交通厅驻北京办事处的日常经费也来自公路路费。
据审计调查,浙江省交通部门用于4.23亿元道路以外的项目,包括交通厅驻北京办事处的日常经费315万元。 我相信很多业主对这样的审计结果会感到愤慨。 原来自己支付的道路养护费不是全部用于道路养护,而是为了他转用,或者直接进入事业企业不区分的道路养护企业,从而增加了利益相关的小圈子。 关于是否被有路费这种大蛋糕的负责人切割而吃饱私囊,由于日常监督管理不足和向公众明示会计,因此不能排除假设。
关于将道路道路运输费改为燃油税的传闻,在我国汽车市场流行了至少七八年,但到年底,有关部门总是义正辞天下分明:道路运输费继续支付,燃油税是今后的方向。 不得不怀疑这可能是道路道路交通费长期不能废除,燃油税长期不能征收,部门利益博弈的结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1999年通过的《公路法》中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方法筹措道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方法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不争的事实是,所有国家向公众征收的资金,都应该用税收的方法征收,进入公共财政。 公路建设和养护是公共产品的提供,不是向一些集团收钱,而是国家公共财政应该购买。
养路费智征包括交通部门对养路费征收和管理的收款权、减免收款的决定权、收款中的处罚权、对收款的钱的管理权。 可以说“旅费”给了交通部门很多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差异缺乏足够的监督手段来防止利益驱动带来的违法冲动和共谋。
第一,向业主征收的路费不进入国家公共财政渠道,被交通部门一家控制。 根据中国现在的汽车保有量和征收费标准的估计,全国一年征收的路费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但这笔巨额没有列入财政预算。 正因为这样不透明,交通机构臃肿,人员多也很容易说明。 当然,这些人中,并不是国家财政全额养活,但剩下的人有权知道是谁养活、如何养活。
为“养路”征收的费用最后用于“养人”,但这种奇怪的现象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废除。 在费改税还没有实行之前,道路养护费用的采用也要面向社会招标,不应该由道路部门分流设立的内部企业独占享受。
文/吴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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