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所买房曾有人跳楼亡 买主认为是凶宅向房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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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市民李先生以购买的房子发生异常死亡事件为由,要求退房和索赔,在朝阳法院二次开庭。 法院发行了警察的说明书,证明在涉案的房屋内有男性跳楼死亡。 这件事择期作出判决。
因为李先生上次开庭时向警察提出了调查取证的申请,所以在法庭上,法官发行了花家地派出所发行的说明书。 警察于2006年12月23日证实,一名男子在涉案家中跳楼死亡。 鉴定结果表明,排除他杀是意外死亡。
根据警察出具的这份说明,被告房主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这份资料证明死者是自杀,不是他杀的,所以原告在起诉书上不存在“家里发生过杀人事件,现场悲惨”的理由。 该代理说:“常识是跳楼死在外面,不是死在房间里。” 根据法官的提问,房东的妻子说,她妻子从死者的家人那里听说过,死者因抑郁症跳楼了。
“警察证明了涉案家中发生的不是杀人事件,但依然是异常死亡事件。 ”。 原告李先生的代理律师说,被告很清楚房屋内发生了自杀事件,但故意隐瞒,让原告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被告的方法违反了善良的风俗和社会公德,从“禁忌”开始,房子由此贬值。
“这所房子产权、质量没有任何缺陷,被告也没有过失。 ”房东的代理人认为这个“事实”与房屋交易本身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被告没有必要向原告解释。
“卖方有责任向买方提供房屋真相,让买方选择是否购买”,原告李先生说,每个人的心理负担能力不同。 如果他知道的话,我绝对不会买这套。
法庭外调查
中介:相当在意客人
昨天,拿到这栋房子买卖的连锁公司员工孟告诉记者,当初房主李先生委托出售这栋房子时,比市场价格下降了2万元到3万元。 他也问小李:“有什么乱七八糟的事吗?”小李说:“什么也没有。”
孟先生告诉记者,根据他的经验,相当多的客人关心家里是否发生了异常死亡。 有些客户在咨询客房新闻时委婉地提到这个问题。 因此,他们在受理业务时,也会问提供房源的人这些问题。
但是孟先生告诉记者,有些人不在乎这些“禁忌”。 这个麻烦过后,有人点名买这所房子,要求“便宜”。 但事件发生后,他们拒绝重新代理这所房子的业务。
市民:这个“禁忌”是正常的
去年刚买房子的牛告诉记者,他本来想在几个位置买二手房,但家里的老人、父母,甚至包括他自己都忌讳这个问题。 这是看了几个二手房后,一直很不安,结果咬牙买了长期的房间。 牛先生认为自己的这个“禁忌”是正常的,是人们历来的观念。
事件的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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