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媒体时评:四问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被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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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5日,农历丁亥年12月29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在办公室被枪杀,但相关方面没有公布相关信息,直到2月13日在财经杂志网站上发表后,当地政府承认了部分事实
据综合报道,王志平嫌疑人被该市一名叫关六如的公安分局局长枪杀,被杀的是当地的女税务干部,关六如也涉嫌杀人后当场吞下子弹自杀。 关于王志平被杀的原因和关系的详细情况,媒体报道了各种传闻。 其中至少包括为了晋升收购市委领导干部,但事件没有成功,对遂心怀恨在心。 卷入当地事件,为了遵守职务向领导行贿,但还是在必须被解职的事件前留下遗书和行贿名单,这与很多领导干部等有关。
令人吃惊的是,在媒体报道这件事之前,呼和浩特政府就忌讳这件事。 媒体曝光后,动作非常迅速——2月15日呼和浩特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政协共同《沉痛宣言》,以王志平“勇敢牺牲”为职场,定性为“永恒不灭”。 当天,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根据呼和浩特方面的申请,批准王志平为“革命烈士”。 在说明这项批准时,政府表示,根据《革命烈士表彰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执行革命任务被敌人杀害”,因此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 因此,追认王志平为烈士。
这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悲剧,但太戏剧性的事件迅速发展,公众也产生了疑问。 关于这件事,笔者至少要提出四个疑问。
第一,公安部已经介入调查,关于真相还没有结论。 据外界传闻,有些传闻对被害者王志平本人也有很多不利,对呼和浩特市级别的领导层传闻。 在这种真相不明的情况下,呼和浩特政府匆忙下结论,确定王志平死亡的定性,是否有首先宣传自己的势头,介入司法的嫌疑呢? 你对自己马上有怀疑吗? 你有欺骗公众的嫌疑吗?
其次,既然承认王志平为烈士时引用的是《革命烈士表彰条例》的“执行革命任务被敌人杀害”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能告诉人们杀害王志平的“敌人”是谁吗? 以打击敌人、维护公民和社会利益为己任的公安局长,如何成为敌人? 这种“敌我矛盾”的性质是什么? 复印件是什么?
第三,王志平办公室被杀的是当地女税务干部,同样是牺牲者,为什么王志平被追认为烈士,该女干部没有这个荣誉? 评价烈士时要考虑等级还是有其他什么理由? 这一天这个女干部为什么来王志平的办公室? 她去那里做什么?
第四,事件发生了那么久,地方特别是自治区首府市委副书记被杀害,这无疑是重大的公共事情,但为什么要送到媒体从事揭露,8天后官员对此保密? 里面藏了什么吗?
我想提出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是基于几个方面的理由。 首先,自治区首府市委副书记被杀害绝对是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共和国公民,笔者有权知道真相。 其次,从呼和浩特政府前后的异常行为和方法来看,他们的后续阶段追认烈士,急于定性事物的行为,有生活逻辑上的异常,令人怀疑。 第三,烈士的称号既关系到死者的个人、遗属的名誉也关系到公共利益。 因为烈士的家人有法定待遇,其中也有需要用纳税人的钱支付的待遇。 因此,公众有权就此类事件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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