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在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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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部门获悉,从2020年2月起,陕西省将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单位职工人身伤亡赔偿、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诉讼等费用。被保险单位的保险范围应覆盖所有员工,并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不影响工伤保险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涉及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保险最低赔偿限额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人40万元,并根据本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适时调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当与被保险单位的风险程度、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安全完整性、事故记录等安全状况挂钩,建立基准指导费率、差别费率、分级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动态费率调整机制。保险费率浮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40%以内。一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连续两次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可以上升至200%;连续三年无生产安全事故,降低率可达40%以上,但最多不超过60%。
参保单位发生事故后,保险机构应积极协助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及时启动提前赔付应急机制,及时核实损失并支付赔偿金。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事故保险单位应提前支付不低于预计损失金额50%的赔偿金,用于事故处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赔偿金应在事故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同一保险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得的保险金额应当执行统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和工作岗位不同而区别对待。
据悉,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保险为纽带,运用社会资源和经济手段,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增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赔偿能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陕西省在高风险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同时,鼓励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自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据陕西日报)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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