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提高 省内每人次最高不超3000元,省外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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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讯(记者傅)近日,陕西省总工会修订了《先进工作者和一线劳动模范待遇和休养规定》,将待遇和休养费用调整为省内每人不超过3000元,省外不超过3500元。
省总工会2018年颁布的《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基层工会可利用政府或同级行政部门安排的专项经费或同级工会经费,组织一线先进工作者、劳模休养活动, 休养活动应优先在工会系统劳动模范休养中心和基地进行,省内不得超过5天,省外不得超过7天。 往返交通费由参会人员报销回所属单位。落地后,治疗疗养费用省内每人不超过1000元,省外不超过2000元。活动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疗养人数的10%。
今年,省总工会优先安排脏、苦、累、险工作和1000名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作的一线职工开展示范治疗和疗养活动,带动了全社会对一线普通职工的关爱,受到广泛好评。为适应形势发展,使工会工作更好地深入职工心中,省总工会决定将《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关于一线先进工作者和劳模待遇和休养的内容修改为:基层工会要积极配合行政部门组织一线先进工作者和劳模的待遇和休养活动。在工会系统劳动模范待遇和休养基地的待遇和休养活动应优先安排,在省内不超过5天,在省外不超过7天。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休养期间的其他费用可由工会经费补贴。省内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省外最高不超过3500元,组织单位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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