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至608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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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专题会议上,省委书记、省民政厅厅长郭社荣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围绕扶贫、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履行基本生活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作用,充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将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文件,从10月1日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5%和8%。提高标准后,陕西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保障标准达到608元/人月(7296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限额标准达到4310元/人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4604元/人年。华商日报记者毛敏娜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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