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零售药店可建立患者档案 慢病患者购药首次处方可半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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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促进药品流通产业快速发展的意见》,出台9项措施,帮助药品流通产业发展,深化便民服务。
《意见》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业务的开办许可、换发和变更,应当简化审批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实行“综合申报、联合检查、并联审批”,全程网上办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实行统一品牌标识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和统一服务质量管理。实行“七个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医药行业协会,可以搭建联通医院系统、医生、云药房平台、社区药房、配送系统等平台,实施远程处方、远程检查和咨询服务,方便患者自主选择购药方式。
同时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支持专业药店发展,探索“药房+诊所(含中医)”等新型零售管理模式。流通企业在保证药品配送全过程质量安全和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监护的情况下,可以对零售药品实施“从网上订购店取药”、“从网上订购店送药”等新的配送方式。药品可以在同一连锁企业的门店之间调剂,实现“就近取药”和“就近送药”。信用等级为A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在超市设立专柜,或者在大型公共场所设立24小时自动售货机,销售B类非处方药。
对于需要长期控制和使用固定药物治疗的慢性病处方药销售,零售药店可以建立患者档案,记录患者既往用药情况、拟购药品信息和购买者详细信息,然后凭第一张留存处方销售药品(不含特殊药品)。药店每六个月或根据患者处方的变化更新留存档案,并保留完整的销售台账备查。华商日报记者林力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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