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首例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字号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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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贾森)近日,Xi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这是陕西省知识产权执法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协助人民法院强制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和字号的首例。
2016年4月,香港某知名企业与陕西某资产管理公司发生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陕西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后,陕西省某资产管理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丰”作为企业名称,并赔偿部分损失。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陕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支付部分损失费用后,一直未履行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和规模的法律义务,之后于2019年4月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
Xi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委员会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保持密切联系,并积极探索适当的执行方式。本院第二执行法院助理法官王立顿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业务负责人熊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讨论,就如何协助实施达成共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局加强了企业名称的事后监管。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在遗嘱执行人自主变更企业名称前,将遗嘱执行人的企业名称“陕西西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更换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该案的妥善解决,对于打击不正当竞争,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以及今后类似案件的执行,都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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