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西安市提出12条意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经Xi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Xi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市工商联联合研究,提出了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12条建议。
灵活处理劳动力就业问题
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达或企业无法开工生产的员工,要引导企业积极与员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安排员工在家工作完成任务;对于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假、企业自有福利假等假期。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集中,鼓励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实行弹性用工措施,通过错通勤、弹性通勤等方式,咨询员工弹性安排工作时间,申请特殊工作时间。
在保证员工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急需加班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任务的企业可以指导企业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并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以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不受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疫情防控期间,受相关措施影响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者或者返还派遣劳动者。按照企业复工的规定,引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复工。对于不愿复工的职工,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宣传疫情防控政策的要求和复工的重要性,积极劝说职工及时复工,配合企业行政做好稳定职工工作。对劝说无效或因其他不正当原因拒绝复工的,指导企业依法处理。
协商处理工资福利问题
在疫情影响的延期复工或不复工期间,对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或其他利用各种假期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在一个以上的工资支付周期内,生活费应至少支付Xi最低工资的75%。
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员工协商,通过调整工资、轮换岗位、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于暂时没有支付工资能力的,应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对因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员工,根据医疗期相关规定,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70%和不低于Xi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
对于春节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员工,应指示企业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其日工资或小时工资200%的工资。
采取各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强化网上招聘服务,打造网上春风行动,大力推进远程面试,提高招聘企业与员工点对点直接对接率。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收费,坚决打击恶意哄抬劳动力价格。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受疫情影响或承担政府保障任务的企业降低收费,提供招聘服务。小微企业和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在春节假期(截至2020年2月9日)扩大生产能力,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于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给予稳定的岗位返岗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保证防疫安全的情况下,如果在停工期和恢复期组织员工参加各种线上线下职业培训,可以按规定纳入补助培训范围。
符合疫情影响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经核实后全额退还。利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符合疫情影响条件的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
引导企业积极组织员工免费在线培训,支持和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员工转移培训,充分利用我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免费提供的培训教学资源,组织员工参加在线培训。
加大引导服务力度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准确解读和宣传相关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困难。各级工会应为有需要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心理危机干预。
大力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有效提高纠纷处理效率。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要在五一劳动奖章奖、优秀企业家奖等荣誉奖项中,优先授予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稳定劳动关系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鼓励和引导企业家和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Xi晚报》康
标题:[陕新闻]西安市提出12条意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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