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每个地市至少要有1家达标的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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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肺炎的筛查、预防、控制和诊疗工作,陕西省新冠肺炎应对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传染病学科建设,增强新冠肺炎肺炎诊疗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全面掌握本地区新冠肺炎肺炎的治疗负荷, 确保每个城市至少要有一所符合标准的市级传染病医院,每个县级综合医院要有一个符合标准的传染病科。
通知要求各市(区)处理新型肺炎的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坚决巩固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 把加强本地区传染病诊疗工作作为提高新冠肺炎肺炎防控水平、保障本地区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抓手,把提高新冠肺炎肺炎等传染病诊疗能力工作纳入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优先建立和完善县(区)传染病科的建设和发展,优先提高新冠肺炎基层肺炎医疗救治水平,做到基地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
根据通知,新冠肺炎市(区)应对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坚持标准,立足实际,指导本地区传染病诊疗能力的提高。对于已经开展施工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不断完善学科建设,加强医疗防护装备和人员配备;如果不进行施工,就要立即开始施工工作,设立专项资金,设立专门的班人员,在限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通知指出,针对当前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县(区)级综合医院应优先改善和提高传染病学科建设和诊疗能力,传染病科的设置应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布局应合理,三区两通道应明确设置。符合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县级医院传染病门诊应当设立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查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箱)和专用厕所;符合三级综合医院标准的县级医院传染病门诊还应设置治疗室和急诊室。设有传染病病房的,其建筑规范、医疗设备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综合医院要选派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充实传染病科,重视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传染病科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切实提高传染病的诊疗能力和治疗水平。(新华网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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