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让“救命药”惠及职工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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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蓝增干)近日,记者从陕西省医保局获悉,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协商的3种药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商的36种药品、国家医保局协商的17种药品,均已纳入陕西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支付范围。为确保“救命药”及时惠及群众,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陕西省医保部门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国家协商药品报销政策落实。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群众反映的“药品比例”等政策影响导致医院使用国家协商药品受限的难点和痛点,省医保局和省有关部门转发了《关于做好17种国家协商抗癌药品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政策,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平台价格网上购买国家协商药品,零费率销售。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56种协议药物,其中抗癌药物17种,不计入药物比例考核,不占医院总预算定额和定额标准,进一步保障了国家协议药物的临床使用,提高了参保人的获取感和幸福感。今年1-9月,全省共有7435人享受17种抗癌药物,并纳入医保报销政策。医保基金共支付4672.64万元,平均报销率60%左右。
同时,陕西省还下发了《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管理药品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原NCMS患者适用城镇居民特殊药品使用和报销政策,统一了城乡居民特殊药品的治疗标准,减轻了农村患者的药品负担。
据了解,医保药品目录已按规定更新维护,硼替佐米、来那度胺、提格雷洛等国家协商的仿制药已纳入陕西省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同步确定,有效减轻了患者的药费负担。Villam和碳酸镧纳入肾透析门诊特殊治疗,泊沙康唑和重组人凝血因子ⅷ-ⅷ纳入门诊特殊药物结算管理范围,英夫利昔单抗治疗成人溃疡性结肠炎的新适应症纳入特殊药物管理支付范围。
为了方便广大参保患者,陕西省还优化了特殊药品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买国家协商的药品只需自费,解决了垫付负担重、跑腿报销困难的问题。
此外,省级医疗保险三级以上定点医院可以自愿申请特殊药品结算业务,省级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从最初的10家扩大到目前的33家,极大地方便了参保患者就医和购药。
为了充分发挥定点药店的药品供应优势,陕西省还开通了“双通道”药品供应模式。目前,全省共有64家特殊药品定点药店。参保患者凭责任医生处方在定点药店购买并享受抗癌药物报销。咸阳和铜川靠近Xi安,所以大部分重疾患者选择在Xi安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急救供应点,保证当地患者购买和使用抗癌药物;由于医疗机构托管和药店管理水平的原因,韩城未能在当地设立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但采取了有效措施,确保参保患者在Xi市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并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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