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热点追踪 华商报报道的保险合同重疾险理赔难一事引发行业回应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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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日报(记者陈思纯)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合同理赔难的事实取得了突破。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五家保险公司针对部分保险公司以理赔名义拿走原合同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表示将简化理赔程序,理赔时无需提供原合同和保单赔付证明。
合同收款阻止投保人捍卫自己的权利
这是公众投诉的热点
10月21日起,中国商报开始关注保险合同中重大疾病保险赔付难的问题。随着报道的深入,一些保险公司的拒赔套路浮出水面。“一旦理赔,保险公司将单方面解除合同”、“只受益不承担风险”、“同一条款的两种表述”、“合同中的全部除外责任”、“取走投保人的合同(原件)”成为公众投诉的焦点和热点。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梁山表示,《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十六条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被保险人之所以对拿走合同(正本)非常愤怒,是因为《保险法》对解除合同有明确的要求,但有些保险公司利用被保险人对保险法所知甚少的不平等信息,通过两种方式解释一个条款,单方面解除需要赔付的合同,这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侵害,而拿走原保险(正本)则是用来阻止被保险人维权的。
“保险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惩那些不规范的公司!”10月30日,针对近日《中国商报》曝光的保险行业违规事件,陕西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中国商报》连续刊登的典型案例和投保人维权难的问题,不仅打击了该行业的良心,也让保险行业反思如何推动保险业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五家保险公司表达了他们的立场:简化索赔程序
《中国商报》的连续报道也引起了保险业的积极回应。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五家公司表示,理赔程序简化,被保险人在理赔时无需提供合同原件和保单赔付凭证。
中国人寿:简化理赔手续,理赔时不需要提供合同原件和保单赔付凭证。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各种法律途径维权。中国人寿有专门的部门和团队负责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不会妨碍客户适当维权。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保险合同进行理赔,保险合同条款中有提供保险合同的约定。为了方便客户,泰康人寿还简化了理赔程序,理赔时不需要提供合同原件和保单赔付凭证,实际操作中也不收取保险合同。目前,泰康人寿在与客户终止合同时,会向客户提供书面终止通知。
联合人寿:根据保险条款,理赔申请材料应提供保险合同,但在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死亡责任理赔时只需领取原保险合同。如果客户丢失了保险合同,他可以填写保单损失报表。至于合同的终止,公司表示,一般情况下,合同终止时,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如果保险人可以在保险法中单方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出具《解除书》。
泰康在线:根据保险条款,重大疾病理赔需要有保单。由于公司是网上保险销售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的网上平台随时打印电子保单。而且,在被保险人负有死亡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公司只需要领取原保险单即可。
平安保险:如果重大疾病理赔意味着整个保险合同单方面终止,中国平安人寿陕西分公司专门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一级重疾保险金”终止后仍有“二级重疾保险金”,则合同(原件)仍然有效。同时,公司还开辟了多条渠道,帮助投保人维权。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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