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1500户以上小区应规划建设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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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2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办法》明确规划建设1500个以上居住区,并应规划建设幼儿园。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因学生减少确需合并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合并方案,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办法》规定,规划建设3000个以上居住区的,应当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3万个以上居住区,还规划建设初中;10万人以上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也要规划建设普通高级中学。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应规划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开设特殊教育班。原则上每个乡镇要设立公立中心幼儿园、公立中心小学和公立初级中学;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应设立小学或教学点,独立建公园或设立分校;人口稀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村庄应保留或设立教学点。(Xi新闻网)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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