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年底前将实现“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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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Xi 10月26日电(记者林娟)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险局获悉,陕西省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融合,将在年底前形成覆盖面、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疗保险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同步融合。陕西也将在年底前全面实施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进一步增强基金的互助和抗风险能力。
陕西省医疗保险局待遇保障处处长赵峰介绍,2020年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一些新变化。支付标准有所提高。2020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全部按520元/人领取财政补贴,个人缴费按250元/人计征。统一原城镇居民、大学生、儿童、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支付时间从2019年11月1日延长至2020年2月底。最大的变化是,从今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实行参保缴费。
据介绍,陕西省除了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城乡居民都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样才能保证全覆盖。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预算、核算和资金拨付;医疗保险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和待遇保障,登记的依据是采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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