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将逐步改造 9351个城镇老旧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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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建筑干净整洁,地面增加了绿化。(数据图片)根据中央“保民生、稳投资、促内需”的发展战略和三部委关于旧住宅区改造的通知精神,借鉴国内部分试点城市的经验和陕西省部分城市旧住宅区改造升级工作实践,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旧城区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据统计,2000年以前,全省共有城市旧社区9351个,涉及119.59万户。其中,2019年,中央补助支持的城市旧社区1225个,涉及居民14.68万人。
陕西将运用“共创美好环境、幸福生活”的理念和方法,努力改善安全、改善民生,有效解决旧住宅区建筑及配套设施损坏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努力实现改造后住宅区道路畅通、配套设施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改善旧住宅区居民的生活条件和质量,提高人民的幸福感
转换范围
2000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区,产权合法,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肮脏
从2019年起,陕西将逐步实施旧住宅区改造,按照年度改造计划基本完成市县旧住宅区改造任务。
改造范围主要是指在市县建成区(城关镇)内2000年以前建成的,产权合法,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肮脏的住宅小区,以及与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优先改造没有产权单位、有效管理和行业委员会的“三无”社区。
如何定义旧社区?明确旧住宅区应为市县(城关镇)2000年前建成的,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已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拆除和新建(改建、扩建、改建)的棚户区(居民住宅),以及居民自建住房的城市地区和村庄,不属于旧社区范畴。
转化因素
按照“成熟批、落实批”的原则,统筹安排改造工作
《意见》指出了陕西省旧社区改造的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坚持“创造优美环境,共同幸福生活”的理念,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共同管理、效果评估、成果共享。结合旧居住区改造,推进“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同治理”的城市治理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同治理、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以人为本,利民利民。坚持人民城市为民,把弥补不足、造福民生作为旧住宅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群众期望,群众自愿,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生活功能的问题。完善旧居住区市政配套设施,适度改造提升居住区建筑主体和周边环境。
因地制宜稳步前进。从实际出发,找准老小区的基地,分清主次,按照“成熟一批,落实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改造工作。根据旧住宅区的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和优化改造方案,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努力细化设计方案,提高改造工作质量。对于相互靠近但属于不同管理主体的旧社区,鼓励打破社区划分,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实行集中连片改造。
机制创新与治理并举。充分发挥旧社区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充分考虑居民需求,创新旧社区自治管理模式,建立共建、治理、共享的治理格局,实现社区后续管理的常态化、专业化,形成长效机制。
转化内容
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改变社区面貌、改善房屋功能、改造基础设施和改善居住环境
旧居住区改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居住区改造、住宅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和居住环境改善。如果居民对改造有很强的贡献意愿,可以增加一些改造项目,一起实施。
改变社区面貌。规范“脏、乱、穷”的社区。清理、拆除各类占用绿地、道路的违法建筑和违法设施;清理走廊杂物和各种小广告;居民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现象的整治;沿街建筑立面统一规范;修复和改造住宅墙体。
提高房屋的功能。实施建筑节能改造,修复屋面防水;房屋外墙和公共走廊墙壁的维护和翻新;修理走廊灯;修复损坏的檐口、台阶、楼梯扶手和雨棚;电梯和出入控制的有条件安装。有贡献意愿的居民可以同时改造和安装旧的给排水网络和老化的电路、供气和供热设施。
基础设施改造。在社区内实施道路建设;指定停车泊位,建设有条件的立体车库;社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管线的维护和改造;修复更换旧污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修建有条件的综合管沟,完善消防管道、消防栓、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配置充电桩,搭建化粪池;安装社区安全设施,维修社区路灯;搭建自行车棚;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改善居住环境。改造或者支持养老、幼儿园、便利店、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种花草树木,完善社区绿化设施;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社区花园,安装健身器材,增加休闲座椅等。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电、给排水、供气、停车场(库)、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与邻里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可纳入改造范围,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转化标准
原则上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
鉴于陕西省地域特点,南北差异较大,不适合陕西省制定统一的改造标准。原则上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的原则。各市(区)应结合旧住宅区现状的实际情况,编制旧住宅区改造内容清单,制定改造标准,并纳入市(区)级旧住宅区改造实施规划。
旧住宅区改造标准应立足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做到六个结合:
1.供水改革与节水型城市(县)建设相结合;
2.排水改造结合雨污分流和城市污水升级减排;
3.社区道路和绿化与海绵城市和节约型园林建设相结合;
4.环卫设施建设与垃圾分类相结合;
5.管道改造与强弱电进地相结合;
6.公共服务设施与“共同创造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的结合。
转化基金
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和市场共同筹集
陕西省将建立可持续的资金筹集机制,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和市场筹集资金用于旧住宅区改造。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组织居民和产权单位出资改造,资金来源可以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居民共同收益、捐赠等。
在省内补助资金的使用上,重点是能放大资金效应、地方配套资金占比大的地区,优先考虑“三无区”,集中连片实施改造。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切实加大对旧住宅区改造的资金投入。
此外,利用财政补贴政策,引导旧住宅区产权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参与旧住宅区改造。协调水、电、气、热、通信等运营企业开展小区内及周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相关基础设施联动改造,将产业改造规划与老小区改造规划有效衔接,整体推进。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投资,通过获得特许经营权、公共广告收入、便民服务等方式参与旧住宅区改造,收回改造成本。
鼓励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居民出资可以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同收益、居民分摊等渠道实施。同时,鼓励居民个人捐款参与旧住宅区改造。
对于具备市场化运营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如社区养老、托幼机构、医疗、食品保障、超市、保洁、文化体育等。,采取社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和商业捆绑开发的方法,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旧社区改造。
正文/记者朱雪娇图/记者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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