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物业服务区管理不得自行提高条件 阻止复工复产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发布了《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恢复生产和复工期间新冠肺炎肺炎防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企事业单位恢复生产和复工期间新冠肺炎肺炎防治工作。
根据《指引》,各地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当地政府特别是区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科学预防、精准政策,做好新冠肺炎肺炎防控工作,积极做好人员和车辆出入境管理工作。特别是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外返岗人员的管理,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及时进行,不得随意提高自身条件,无故阻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为恢复工作、恢复生产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疫情防控服务,促进生产办公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自身疫情防控安全保障。
《指引》强调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客户服务、设施设备维护、绿化保洁、秩序维护等日常服务。防疫人员、物资和经费能够满足配合有关部门防疫工作的需要。做好员工个人健康管理,落实健康状况报告,做好员工个人防护。良好的信息流,保持疫情防控信息沟通机制的有效性。加强工区人员和车辆进出登记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的进出口应指定专人管理。人员进出应佩戴口罩,做好公共区域和室内的防疫控制工作。注意空通风设备的使用和消毒。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后疫情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使人员充分了解防控知识,掌握防护重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此外,《指引》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及其他人群聚集的区域,应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消毒。物业管理区域应设置隔离观察区。出现可疑症状时,前往该地区进行临时隔离,及时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方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预防措施。确诊病例发现后,各单位应实施内部防扩散和外部防出口的防控策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跟踪管理和疫情消毒工作。(李卓然通讯员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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