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9月24日起,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政策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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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闻(记者闫)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新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从2019年4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为推动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根据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制定了《陕西省集中登记上市政策》,并于2019年9月24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
据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陕西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大省。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普遍超标,基数巨大,覆盖城乡。据统计,截至2019年8月底,陕西省电动自行车数量已超过1000万辆,其中未上市约850万辆。目前,电动自行车交通违规现象普遍,大量超标的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负载重,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严重影响人们的出行安全。电动自行车无证无照,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市会对达标车辆和超标车辆区别对待。符合新国家标准并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官方牌照。未上市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发放过渡电动自行车号牌。
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在购车后15个工作日内登记上市;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汽车,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过渡牌照。2019年4月15日至9月24日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按过渡车政策执行。2019年9月24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上市。从2020年1月1日起,停止未通过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注册上市。过渡证使用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满后不准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注册上市,车主首先要关注“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微信官方账号,进行数据预录入和网上预约。预约完成后,他们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材料带到车辆管理处或移动营业厅办理并领取安装号牌。
登记上市所需的手续包括购买发票或证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电动自行车车主身份证和拟上市的电动汽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无法提供购买发票或证明的,在预录入网上数据时需要签署承诺函,办理过渡号牌时不需要提供车辆证明。
为了方便广大车主更方便地办理电动自行车的上市业务,除了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授权全省近300家移动营业厅办理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市业务。业主可以在预订过程中选择最近的网点进行注册和上市。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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