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省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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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网讯(记者杜平童眼)经省政府批准,3月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保)的分阶段减免作出具体规定。分阶段减免税政策的核心是“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缴”是指从2020年2月至6月,全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单位免缴三级社会保险。
“少”是指2020年2月至4月,全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三级社会保险缴费减半。
企业享受分阶段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不需要办理额外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
“延期”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可以申请延期缴纳三级社会保险的企业。缓缴期限自欠缴之月起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限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单位缴纳的滞纳金和部分利息免征。
延期支付流程:企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批。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缓缴,应当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批准的企业名单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原行业统筹企业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局批准。
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2月至3月逾期缴纳三次社会保险费,4月底前补缴的,免缴滞纳金和利息。
对2020年2月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经办机构应重新核定应缴费额,确定减免金额。对于享受免税的单位,3月底前退还费用,该单位不再申请;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单位,按照优先退款的原则,参保单位在次月内申请退款或冲抵缴费。
通知强调,要确保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按时足额缴纳全部社会保险待遇。在减缴或免缴缓缴政策执行期间,企业应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
标题:[陕新闻]陕西省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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