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基层司法所整体划转司法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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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2014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陕西省基层司法所与司法局脱钩,全部移交乡镇(街道)统一管理,成为乡镇(街道)内部部门,对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职能、提高乡镇(街道)服务效率、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依法治国综合治理和平安陕西建设的深入,现行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司法职能的正常发挥。
《意见》将司法机关由乡镇(街道)移交给县(市、区)司法局统一管理。司法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设施设备、业务工作、考核监督均由县(市、区)司法局直接领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协助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县(市、区)司法局司法局长的任免由县(市、区)司法局提出建议,并在征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意见》认为,司法机关的职能和职责是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在乡镇(街道)的职能和职责的延伸,必须回归规范,做好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化解矛盾、普法和法治治理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面法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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