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下月施行 一房多卖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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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住建厅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省住建厅近日发布《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给房企打分
设定信用等级为“红黑榜”
记者获悉,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是指在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等经营活动中,以及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时,可以用于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系统建设、披露、使用和管理。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识别、录入、披露和使用管理。
根据《办法》,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项目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组成。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一般、差四种差异化标签管理。一级,信用等级得分90分以上,是信用等级优秀的企业。二、信用评级得分为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信用评级企业。三级,信用等级评分60分(含)至80分,为一般信用等级企业。四、信用等级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信用等级较差的企业。
多卖一间房是恶意单方违约
信用等级差的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开发企业建立初始信用档案时,均以70分信用等级为基础,按三级信用等级核定。
违反建设单位法定责任,因开发企业过错,开发项目存在重大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项目停工、房屋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商品房预售违法、欺诈,存在一房多卖、恶意单方违约的;非法转让房地产,或者违反城乡规划被主管部门处理的;损害公共利益和公众股东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基本信用分50分,是信用等级差的企业。
信用等级差的开发企业
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对信用等级优秀、良好的开发企业,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于房地产开发日常动态核查;优先推荐或推荐奖励参与绿色建筑、绿色住宅区、国家A级演出房屋、舒适住房示范项目评估,以及企业首评。对于被评为优秀的开发企业,在申请升级和延长房地产开发资质时,将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一般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的开发资质和市场行为进行日常动态核查,核查率每年不低于20%。信用等级较差的开发企业和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达到信用预警值的开发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开发企业名单,监管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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