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西安:秦岭范围内禁止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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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5日批准了新修订的《xi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秦岭地区禁止房地产开发、采石和新建高尔夫球场。
Xi安在条例中规定,秦岭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秦岭外围应划定一定的建设控制带。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建设控制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提出具体限制。
根据规定,秦岭山区内禁止下列活动:房地产开发;采石;宗教活动的新场所;新建和扩建经营性公墓;新高尔夫球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这一规定还规定,秦岭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并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开展开发建设活动。
农家书屋和民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禁止在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农舍和民宿,禁止在耕地、林地、河流、公路用地和公路建设控制区设立农舍和民宿。
违反本条例,房地产开发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以1万元至2万元罚款。(徐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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