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药监局:“七统一”规范药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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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伟峰田野)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七统一”管理。即统一品牌标签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
统一品牌标识管理是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各门店经营场所使用统一的企业标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是指总部建立与连锁经营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或岗位,制定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对门店的经营行为和质量管理承担主要责任;统一采购管理是指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由总部审核采购药品、供应商及其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统一采购药品;统一配送管理是指总部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和各门店的采购计划和需求,统一配送药品,并负责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无法确认的药品的统一回收和处理。未经总部批准,门店不得自行调剂药品;统一财务管理是指总部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门店的营业费用和员工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是指总部根据相关要求建立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总部和门店进行统一的质量控制;统一服务质量管理是指总部制定统一的药学服务标准,负责统一培训和药学服务管理。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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