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行“七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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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晓晓)8月21日,记者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陕西鼓励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在企业总部统一领导下,对零售门店实行“七统一”管理,推进连锁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经营。
“七个统一”是统一品牌标识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统一品牌标识管理: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在每个门店营业场所使用统一的企业标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总部建立适合连锁经营质量管理的组织或岗位,制定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对门店的经营行为和质量管理负主要责任;统一采购管理: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总部审核采购药品、供应商及其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统一采购药品;统一配送管理:总部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和各门店的采购计划和需求,统一配送药品,并负责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无法确认的药品的统一回收和处理。未经总部批准,门店不得自行调剂药品;统一财务管理:总部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各门店的营业费用和员工;统一网络信息管理:总部根据相关要求建立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总部和门店进行统一的质量控制;统一服务质量管理:总部制定统一的药学服务标准,负责统一培训和药学服务管理。
按照“七统一”管理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开设门店,总部可以直接向其门店配送药品,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配送药品。除受托配送的药品可以由受托方直接配送到门店外,各门店不得与接受委托配送的企业直接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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