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协调指导办公室”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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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院官网8月8日发布消息:6月21日,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国际商事法院协调指导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国际商事法院工作。建设、试验管理和对外交流;负责国际商务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日常工作。
消息还透露,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任命龙飞同志为国际商事法院协调指导办公室副主任。
据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官网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院,是为了及时、公正审理国际商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商业环境。其中,第一家国际商事法院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第二家国际商事法院位于陕西省Xi市。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民事审判庭负责协调和指导两个国际商事法院的工作。
国际商事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处理国际商事纠纷而设立的常设司法机构。案件由三名或三名以上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国际商事法院实行一审终审制,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院搭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提供支持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工作规则》第六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为专家委员会与国际商事法院的沟通、协调和联络提供服务和保障;(二)为专家委员会从事调解、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服务和保障;(三)登记、归档案件材料和裁判文书;(4)筹备和组织国际商务专家委员会的研讨会和协商会议,进行情况介绍,编写会议材料并归档;(五)定期向专家成员发送国际商事法院运行和我国法治发展的信息;(6)其他日常管理事务。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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