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生态环境部: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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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12月24日报道,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两不动摇”、“三不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了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发布管理服务”改革,规范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应优化经营环境,增强执法的规范性和公平性,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生态环境部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提问。
问:目前,生态环境部在优化经营环境、深化“配送服”改革方面的总体布局是怎样的?具体有哪些措施?
答:2018年9月,我部召开深化整个生态环境系统政府职能改革和转变电视会议,统一部署全国生态环境系统“配送服务”工作,持续推进“配送服务”改革。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配送服务”改革促进经济优质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促进经济优质发展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联合国工商联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重点加大“投放”力度,优化“管理”方式,提高“服务”实效,准确“治理”
在“发布”方面,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精简和规范许可审批事项,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具体措施是进一步梳理生态环境领域的市场准入名单,名单外不设门槛和隐性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名单;继续推进“减证利民”行动,进一步减少行政申报材料。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年检、年检和机动车排放检验“三位一体”。
在“管理”方面,加强事后监管,推动出台全面实施环境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同时,2020年底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实现“双随机性、一公开”常态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备案制度、重大执法决策法律审查制度。
在“服务”方面,提升企业绿色发展能力。具体措施包括,在所有行政审批项目“一网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政府服务规范化。同时,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处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污泥处理、再生水产品增值税退税等优惠政策的实施。
在“治理”方面,稳步推进民生环境监管,实施不同类别“散污”企业整改,准确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协调规范。
问: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结果如何呢?
答:近年来,我部通过深化环境评估领域的“分配诉讼”改革,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通过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行业主管部门初审、试生产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环境评价机构资质许可等4项行政许可,在建设项目环境评价领域只保留了1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行政审批。特别是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后,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环评文件编制监督管理的文件。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也可以在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情况下自行编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充分的市场竞争提高环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简化中小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从审批改为备案管理。2017年,我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实施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度改革。改革后,不需要审批,只需在网上备案系统中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即可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度改革,使大量环境影响不大的中小企业受益,使更多的信息得以运行,更少的企业得以运行。企业可以在10分钟内完成备案手续。
自2017年1月1日推出备案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81万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仅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约有104万个登记表项目,占完成环评程序的国家建设项目的84.1%。其中,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企业项目超过93万个,占记录总数的近90%。
三是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清单,简化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对于有一定环境影响的中小企业,环评根据环境影响实行分类管理。为进一步优化环评分类管理,我部于2015年、2017年、2018年三次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共减少128类建设项目,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简化房地产、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服务业、卫生、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等一批涉及中小企业的行业类别,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第四,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减少环评审批时间。各级生态环保部门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窗口服务质量,推进网上“不开会”审批,简化申请材料,细化服务指南,为企业办理环评手续提供便捷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将项目审批时间减少到法定时间的一半。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化环评“发布管理服务”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优化分类管理名单,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继续实施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完善网上备案系统,提高中小企业便利性。加强环评机构资质许可注销后的监督管理,净化和规范环评市场,提高服务企业能力。
问:生态环境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解决生态环保督察执法中的“一刀切”问题?下一步你有什么打算?
答:我部在实施生态环保监管中,坚决反对并严格禁止对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对“一刀切”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和损害了生态环保部门的形象和信誉,也损害了合法合规企业的基本权益。我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分配诉讼”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守法企业的权益。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应采取集中停产整改措施。
首先,制定禁止“一刀切”的具体指导意见,明确具体要求。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意见和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细化禁止“一刀切”的措施,提高可操作性。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环保“龙头”企业和环境友好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我们将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标准化发展,确保正常生产。
二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部印发《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三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备案制和重大执法决策法律审查制“三制”。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源头、过程、结果等方面建立国家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监督体系。
第三,加大对“一刀切”行为的查处力度,将责任移交给问题严重的地方曝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条例》,严格禁止在组织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回头看”时“一律停工”、“先停后说”等敷衍了事的做法,着力解决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的关键问题,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认真查处督察人员“一刀切”的集中停工、停业等行为,将真正属于“一刀切”问题的重要事项移交地方。比如陕西省宝鸡高新区,部分非“散污”企业响应监督检查被关停,部分城镇部分餐饮企业因岚山区和山东省临沂市部分街道“一刀切”被大面积关停,板块企业集中停产停业。
第四,统筹规划,规范监督检查频率,确保遵纪守法的人没有后顾之忧。我部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协调和规范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协调和规范监督检查频次,大幅减少监督检查考核数量,只保留中央生态环保监察员,加强监督协助。颁布实施《统筹规划、规范实施、强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统筹安排城市黑臭水处理、水源保护、“外来垃圾”进口整治、“垃圾清运”行动等一系列专项任务。对计划、任务、时间、区域、人员、方式等进行了全面协调,监督检查的规模、数量和局部协调工作量大幅减少。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坚决禁止生态环境监察员“一刀切”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坚持优化服务和严格监管并重,引导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好引导企业守法工作,为企业守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原标题为“生态环境部负责同志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答问”)(本文摘自《The Paper》,更多原创信息请下载《The Paper》app)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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